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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运阳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刘飞 女士 (项目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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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10-1324554545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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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814652989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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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典当行应该注意,联系刘经理18146529890 |
设立典当行应该注意,联系刘经理18146529890
(1)有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章程;
(2)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*低限额的注册资本;
(3)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;
(4)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;
(5)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,且法人股相对控股;
(6)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;
(7)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的要求。
相关注册资金:
(1)典当行注册资本*低限额为300万元;
(2)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,注册资本*低限额为500万元;
(3)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,注册资本*低限额为1000万元。
(4)典当行的注册资本*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,不包括以实物、工业产权、非专利技术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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